望谟县关于受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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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进一步清理整治商业网站、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账号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促进依法办网、依法管网、文明上网,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为全县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清朗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有害信息,踊跃参与网络综合治理,推动网络空间共建共治共享。
一、工作机构
望谟县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作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统筹协调核处部门,政府办、公安、市监、工科、文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完成举报信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举报受理范围
举报受理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一)政治类:涉攻击党和国家制度及重大方针政策,攻击“两个维护”,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形象荣誉利益,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诋毁英雄烈士等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暴恐类:涉宣扬暴力恐怖思想、教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传授暴恐犯罪技能以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图片等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三)谣言类:涉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等网络谣言。
(四)色情类:涉色情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五)低俗类:涉低俗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六)赌博类:网络博彩及涉赌博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七)诈骗类:涉仿冒银行网站进行支付交易诈骗、仿冒运营商网站进行支付充值诈骗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八)侵权类:境内公开互联网平台上涉嫌侵害他人名誉、合法权益,泄露个人隐私、侮辱谩骂、诽谤诋毁的信息,包括言语、文字、图片、视频等;
(九)其他类: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
四、举报真实性
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举报方式
受理举报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举报电话:0859—4614660
举报邮箱:1145416372@qq.com
非本平台发布的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请前往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和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来源:中共望谟县委网信办
编 辑:王 艳
审 核:付龙琴
编 审:王朝阳 王安玉
监 制:杨昌艳